个人所得税法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颁布)、税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颁布)以及由各级税务发布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定,构成了现行。
? ? ??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共和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共和国第十一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
第二条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境内有住所中华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县纪检组长是什么级别违为是指因户籍,家庭,社区工作职责经济利益关系 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于 境内的所得和于中。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金乡县法律援助电话民法调整的关系范围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率是由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计算而出。个税免征额由以前的3500元提高到现在的5000元,也就是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是按5000元1个月,按相应的缴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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